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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
释义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组成和行政措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成。在执法过程中,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现场,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配合。
    法律分析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取得相关证据。
    (2)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采集相关的样品;查阅、复制后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上述措施是具有强制性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国务院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调整,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除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对单位的防治工作进行严密的监督之外,劳动者在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中也有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需要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配合。
    结语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措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配合,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等的。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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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