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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储存危险废物处罚
释义
    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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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