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案卷归档顺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顺序如下:1、批办单 ; 2、批案单;  3、收费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复印一份加盖章); 4、委托书、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风险告知书; 6、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 7、阅卷笔录; 8、会见当事人笔录;  9、调查材料、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 民法院各部门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档案机构移交归档,并保证齐全完整。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归档要求检查验收归档文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提出意见,退回归档部门重新整理并限期归档。 第十七条 民法院档案机构对归档文件应当编制归档目录,由接收入和移交人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 民法院档案机构对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归档的,应当及时督促。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通报归档情况。 第十九条 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特点,科学设置分类方案。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根据分类方案,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对接收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检索工具。 第二十条 级人民法院归档部门和档案机构应当根据保管期限表,准确地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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