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等等。 一、可以退还的订金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存在两种“ding”金,即定金和订金。一般来说,定金不可以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种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指“预付款”,其效力由双方约定。但也有例外,在商品方买卖中,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还 定金可以退还,订金不能退还。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款的约束,即交付定金的人违约,收受人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收受人违约的,交付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保证,是单方面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如果收受人违约,只能退还原定金,不能双倍退还;如果付款人违约,收受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