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期限。关于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乙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够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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