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非卖品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出售非卖品处罚是,非卖品卖给顾客违法,会面临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非卖品除了作为福利品发放外,生产商和销售商还可以将其作为赠品发放,但不能作为单独商品进行出售。“非卖品”当作商品销售的行为,其实可能是一种违反合同承诺的违约行为,又可能是一种虚假表示虚构事实的民事欺诈行为,更主要的是一种违反产品明示担保义务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的行政违法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无论从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上来看都具有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行政可罚性和必罚性。所以,非卖品不得以卖品投入流通和销售。 非卖品的含义如下: 1、非卖品指的是:只用于展览、赠送等而不出卖的物品。可将其分为两种: 2、指只能用于商品赠品,附属品里,是一种让利的产品,不能单独拿出来当作正规品卖出的物品。 3、指不会以任何销售形式流出的产品,一般是用于收集客户、宣传品牌、赞助推广等。 综上所述,非卖品卖给顾客违法,会面临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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