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创业公司如果计划启动对外融资,肯定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资金,如果创业公司中的个别小股东不同意引进外部投资,那一定有其原因或利益诉求,这样的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沟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大家把各自的想法、利益诉求都放在桌面上沟通、讨论,看看哪些需要纳入到融资合作的条件中,哪些可能目前不够现实等,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小股东的利益诉求,这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 当然,如果小股东的想法和利益诉求不切实际,那么只能由公司股东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章程做出决策,比如股东们可以比较理性地就公司缺少资金讨论解决办法(比如1000万元,如果不及时解决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困局),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以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