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接收为发展对象后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最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确定入党介绍人有以下的要求: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2、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3、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如果由于培养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党组织可以指定其他党员担任。由于预备党员还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