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7年陕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1016元/年 采矿业 24325元/年 制造业 15825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年 建筑业 125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年 金融业 24411元/年 房地产业 1722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教育 16897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