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1.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3.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任务是: 1、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3、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5、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6、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7、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8、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