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法颁布于几几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颁布于1950年。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自己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有关劳动法令条例,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中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为建设新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和各级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各地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大部分私营企业陆续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同时,开始组建铁路、煤炭、机械、纺织等各种全国性的产业工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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