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 |
释义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经法律程序确认。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未经确认,则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范围? 2.债务人对已决到期债权不申请执行,将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3.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情况后的半年内,向对该已决到期债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足以证明其有申请权利的法律文书。 一、赌博欠款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赌博欠款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请求次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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