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合同之债是依据签订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的。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