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以外。 (二)在代理合同中,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三)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时,如果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或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生效。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的无效合同? 无权租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能使得该合同生效,否则将是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效力 根据代理人欠缺代理权的不同情况,我国法律将无权代理分为三种类型: 1、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包括未经他人委托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等情况,如盗用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等。 2、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包括部分超越代理权和完全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包括代理人不知其代理权消灭而继续进行代理活动和代理人明知其代理权消灭而继续进行代理活动。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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