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损坏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租赁物损坏,如果是因承租方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坏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让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既不是承租方的责任,也没有第三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来承担损坏责任。 一、房屋租赁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 房屋租赁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属于违约,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二房东转租是否合法? 二房东经大房东同意后转租为合法。根据法律,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有承租人承担赔偿,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在二房东经过大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否则为不合法。 三、融资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