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