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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拿你的营业执照可以做违法的事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你涉嫌的是无照经营。 二、冒用的说法不成立。你们可以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三、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查处无照经营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 吊销营业执照 ,以及 营业执照有效期 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五、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 非法经营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 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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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