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全民工:指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 2、全民集体工: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 3、全民工:企业实行合同制,招收的工人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劳动、人事部门当时的规定来办。 4、全民集体工: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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