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须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一、股东多数做的决定小股东不服从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实际操作中,即使超过2/3的股东同意,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到场,依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解决问题。 三、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 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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