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下应该解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了,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在合伙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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