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
释义 | 天津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如下: 1、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2、来津居住满6个月; 3、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4、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需要的资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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