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处理业主的物品。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有这样的权利,目前只有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社会损害事实发生时有权这样做。物业公司的行为是越俎代庖的违法行为,业主应当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出面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物业的职责是: 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公共绿化的维护。 5、公共区域的保洁。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7、车辆的停放管理。 8、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9、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10、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1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