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当天都可以拿到。 办理流程: (1)办理。上述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办理《兵役登记证》条件: 1、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2、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办理《兵役登记证》所需材料: 1、首次兵役登记者: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科(学籍卡)、学历证明、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兵役证工本费三元。 2、已领兵役证者: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科(学籍卡)、学历证明、兵役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