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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入证明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释义
    收入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和单位信息两个方面的内容。
    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工作岗位、文化程度、职位和职称等,银行通过这些基本信息对客户进行基本面的分析。
    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等内容,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如果如实际情况不符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信用报告的信息哪里来的
    主要来自于放贷机构、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和政府部门等。“不良信息”指违约信息、欠税信息、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正面信息”是您拥有贷款或信用卡且正常还款的信息。“负面信息”是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信息。
    金融机构关心以下几点:
    1、是否有逾期记录?
    逾期表示你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偶发的、小金额的逾期,可能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24个月之后会被后续的用卡记录覆盖掉,银行也会综合地去评估。但如果是经常性、持续性的逾期,超过90天以上的话,账户就会异常,且记录会保留数年,使用虚假材料申请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也会导致账户异常。
    2、个人信息
    信用报告主要记录五类信息记录:
    1、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贷信息:指借债还钱信息,信用报告中最核心的信息;
    3、非金融负债信息:先消费后付款形成的信息,如电信缴费;
    4、公共信息:社保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欠税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
    5、查询信息:过去2年内,何人何时因为什么原因查过您的信用报告。
    3、总体的授信额度
    这里要提到“刚性扣减”的概念,即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在授信审批和额度调升时,要在本行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基础上扣减申请人在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的授信总额,以防范因为多头授信导致的授信额度远超实际还款能力。
    4、总额度的使用率
    即使你的总体授信额度没有达到刚性扣减的上限,但从额度的使用率和使用频率上还是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的,例如你一共有20万的信用卡授信额度,每个月都会把这20万都用完,但你提供的收入证明月薪又仅有1万,银行当然会怀疑你的信用卡是否存在套现或资金周转等风险。
    5、短期频繁的查询记录
    银行主动查询你的信用报告,原因一般分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频繁的查询通常预示着这些风险情况,而且查询记录是可见的,别家银行也是可以看见记录,会有直接的影响。
    二、入职新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一)停止侵害的后果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的后果
    (三)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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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