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方式包括:  一、父亲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二、父亲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  三、父亲未立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顺序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房产时,程序如下:  1.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4.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5.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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