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
释义 |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与男方平分财产。在诉讼离婚时,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女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