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存在吃亏的说法。女方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的,双方可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并提交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宣判离婚。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总之,女方提出离婚并不吃亏,相反,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女方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前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从而尽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同时能够及时联系律师,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防止丈夫私下转移财产情形的出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不仅是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男方和女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