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户口不让注销原籍怎么办 |
释义 | 双户口不让注销原籍的,最好与派出所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中的一个户籍。至于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如果不让注销原籍的,建议与派出所协商。 一、原户口注销可以再重新迁回吗 户口从原户籍迁出了,还可以申请迁回原籍。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二、户口被注销了怎么办 户口被注销了,应该带好家里的户口本,然后让父母亲带上身份证,一起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阅一下自己的户籍档案,查看被注销的原因。如果是公安机关联网时漏登记,可以请求公安帮忙办理补办手续。如果是公安机关人员故意违法操作注销户口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处罚该人员,恢复个人户籍身份。 三、动迁户口补偿能退吗 户口被注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比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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