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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南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申报,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转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审批
    5、办证
    二、南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8号,2001年6月30日修改)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01年6月30日修正)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30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39号公布)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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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