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该由谁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而疾病通常不属于其保护范围,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视为工伤,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扩大了工伤的范围。 虽然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但也有严格的限制。因病身亡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在时间上满足在工作时间之内,(二)在地点上要满足是在工作岗位上,(三)突发疾病死亡以及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以认定。通常对第(三)项由于存在客观的事实以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作出精确的时间推算,各方的争议并不大,但对第(一)(二)项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由于事发时间宿舍所处的特定环境,是否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从而认定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各方存在较大分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