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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怎么办?
释义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房合同甲方违约如何处理
    在租赁合同中,甲方一般指出租人。出租人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出租人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租赁公司强行收车合法的吗
    租赁公司强行收车不合法。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进行催告前,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三、房东有权收回私房吗
    房主一般无权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出租的私房。房东只能催告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如果租客拒绝搬走的,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私自使用强制手段。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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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