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对检验报告不认可的,可以要求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维持原来鉴定意见的,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是否通知被害方家属火化,不需要征求肇事方的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