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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员保证与客户承担风险?
释义
    售楼员承诺代表房地产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其行为负责。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重要影响力,应视为要约。若出卖人的说明和允诺未在合同中载明,仍应视为合同内容,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分析
    售楼员口头承诺原则上需担负责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代为销售房产的,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做出的承诺是公司的承诺,销售人员的承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因表见代理所产生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由被表见代理方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售楼员责任与客户风险:权益保障的法律探讨
    在售楼过程中,售楼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涉及到责任与风险的分配。售楼员作为销售房产的专业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来保障客户的权益。他们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客户了解房产的各项情况,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售楼员还应积极引导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使客户能够全面了解购房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售楼员的不当行为或虚假宣传,客户有权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确保售楼员的责任与客户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需要法律探讨的重要问题。
    结语
    售楼员的口头承诺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的承诺代表公司的意愿,这种表见代理关系使得开发公司应对承诺所产生的行为和法律后果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具体说明和允诺应视为要约,即使未在买卖合同中载明,违反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售楼过程中,售楼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引导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确保售楼员的责任与客户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需要法律探讨的重要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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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