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拒赔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患上某些特定疾病时能够获得一笔一次性赔偿的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疾病、保险期间内未诊断出的疾病、投保人隐瞒重要病史等。然而,如果拒赔的理由与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2.《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交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下列费用:…(十)在我国尚未批准临床应用的治疗方法和药品。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中尊重医学伦理和患者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患者接受治疗。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不承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费用,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则需要综合考虑医疗保险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专业医学知识判断是否属于临床应用未批准的治疗方法。投保人隐瞒重要病史情况导致的拒赔,则需要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和保险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评估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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