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新生儿上户口材料如下: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上户口流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