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随州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
释义 | 一、随州出生登记条件 婴儿(包括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随州出生登记的办理材料 1、《户口登记表》 2、《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由父母共同签署)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随州出生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3、办结,准予的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不准予的驳回或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在户口簿上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后,发放户口簿。 四、随州出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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