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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物品托运人有哪些义务
释义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规定了如下义务: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告知承运人等义务。如果托运人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货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一、运输合同的效力
    运输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具体是指: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拖运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如期安全的送达到目的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代表的义务主要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如下:
    1、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2、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3、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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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