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退手续办理流程 |
释义 | 病退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二、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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