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规的短信立案通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送达立案等法律文书是法院的义务,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无法核实信息真假,可直接拨打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或到法院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希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甄别此类似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传票”骗局与前段时间警方通报的“邮包诈骗”警情有相同之处,主要是利用大家趋利避害的心理行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邮包藏毒”、“银行卡欠费”、“法院传票”或“安全账户”等为幌子,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的方式,诈骗市民钱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衍生问题: 标题: 法院通知短信是真的吗 内容: 法院通知短信是真的吗 法院是不会通过短信的形式通过当事人的。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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