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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
释义
    

法律主观:
    


    结果加重犯这样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应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但所定罪名与基本罪名相同。例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仍构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但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便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相关延伸】 问:常见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答: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致人死亡的; 6、 绑架致人死亡 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 破坏电力设备 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 生产销售假药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20、 危险物品肇事 后果特别严重的; 2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 22、交通肇事后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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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