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税务起征点是5000元-20000元,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五千到二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五千到二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三百到五百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