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区别是: 一、发生原因不同: 合同无效 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成立。 合同解除 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无效合同 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