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一、宅基地建房能买卖吗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像您的这块宅基地应属于集体所有的。国家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个人需要宅基地建造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居民建造房屋需要的宅基地,可以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镇非农业居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需要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地和其他土地上建造房屋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用耕地建造房屋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以后,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可以在房屋前后的宅基地种植树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宅基地所有人所有。使用权人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借口修建改造房屋,随意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且公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基于宅基地上房屋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宅基地与房屋不同,不能买卖。再则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根据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你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房子是可以出售。以上是宅基地建房能买卖吗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离婚时宅基地与共建房能否分割 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离婚时是可以依法进行分割的。且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个人房产不分割,共同房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能分割的。 三、移民安置房能买卖吗 移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移民安置房能不能贷款: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办理贷款。 3.年龄大的人也是能买移民安置房的移民安置房的政策性住房它有相对应的政策大部分是5年内不可以转让等等具体咨询属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4.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且3证齐全的安置房也是可以贷款按揭的证件不齐的只能一次性付款。 移民安置房如何买卖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政策性住房有相对应的政策你还是具体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大部分是5年内不可以转让等等具体咨询属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移民安置房可不可以买卖以及移民安置房如何买卖的内容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四、集资房能够买卖吗 集资房可以买卖。《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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