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作岗位怎么认定加班 |
释义 | 特殊工作岗位加班认定及法律依据。特殊工作岗位加班时间根据单位要求,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工作时间,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需证明加班有效和被动性。加班有效性不仅看时间,还考虑实际提供劳动和行业特点等。 法律分析 一、特殊工作岗位怎么认定加班 1、特殊工作岗位中加班的认定办法:除去标准工作时间后,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所延长的工作时间就是加班的时间。一般加班的时间是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则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单位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加班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工作岗位如何认定加班 当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劳动者承担的,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审判实践中,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需要强调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即加班必须是有效的提供劳动的过程或经批准同意的行为。对于加班的有效性,不会简单的以时间经过为认定标准,还会综合考虑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 结语 特殊工作岗位的加班认定原则是根据单位要求,除去标准工作时间后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一般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劳动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必须证明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加班的有效性不仅以时间为依据,还需考虑实际提供劳动和行业特点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