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