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人与继承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对遗嘱人施加一些不正当的影响,或者在今后的继承纠纷中对遗嘱相关事项作出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表述,影响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将立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排除在见证人以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