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公司私下把我转到另一个公司名下的管理人员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需一致同意且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变更不损害员工权益,且与原合同一致,则合法有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雇主和员工各持一份。 法律分析 如果和原先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致,并未损害员工任何利益,就不算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转移:公司私下调动员工到另一公司管理岗位,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私下将员工调动到另一家公司的管理岗位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佣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私下调动员工而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员工可能面临劳动权益不明确、工资待遇变动、社会保险缺失等问题。此外,另一家公司可能因为未经正式程序雇佣员工而承担雇佣关系不明确的风险。因此,建议员工与原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确保雇佣关系合法、明确,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员工与原公司积极沟通,确保雇佣关系合法、明确,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若私下调动员工而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能面临劳动权益不明确、工资待遇变动、社会保险缺失等问题。如遇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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