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男方和别人有了孩子是出轨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期间男方与他人有子女被视为出轨,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获得适当帮助。此外,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也可导致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男方和别人有了孩子是出轨。离婚期间没有离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子女的,视为出轨。被认定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期间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算作出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男方是否已经与妻子分居或离婚,如果是,则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可以被视为出轨行为。其次,需要考虑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如果是,则男方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婚姻不忠,也可以被视为出轨行为。最后,需要考虑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是在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生,如果是,则男方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出轨行为。总之,判断离婚期间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算作出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男方是否已经与妻子分居或离婚、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等因素。 结语 离婚期间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算作出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男方已经与妻子分居或离婚,则可以被视为出轨行为。男方与别人生的孩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也会影响判断。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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