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房子空着租客是否还需要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免除或减免一部分房租。如果承租人因疫情原因逾期支付房租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