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目前 公积金贷款 不能跨省操作。借款人如确有公积金贷款需要,可以公积金联名卡内的缴存余额提取出来,然后用于外地买房的贷款首付或者月还款额。借款人如回到原籍,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转回去。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足月上缴公积金即能使用其贷款,方便借款人申请。二: 住房公积金 不能直接用作 购房 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